9月11日,万通发展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嘉华控股于9月11日与北京昊青、浙商银行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5.04元/股的价格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0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转让价款为5.19亿元。嘉华控股已于9月11日收到北京昊青的保证金2000万元。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通过协议转让股份,未触及要约收购。
嘉华控股于2023年5月30日与鼎耘投资发展(海南)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积极推进履行该协议需协调第三方主管单位及金融机构办理的一系列前置工作,但推进进度不及预期,后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决定解除该协议。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嘉华控股持有万通发展649,799,141股,持股比例为31.64%,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协议转让实施完成后,嘉华控股将持有万通发展546,889,141股,持股比例将降至26.6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昊青将持有万通发展102,91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01%,成为万通发展第四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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