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取消落户租赁房屋时间限制 吸引人才落户
8月23日,沈阳市日前发布《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沈阳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出十条新政。
十条新政主要包括:取消落户租赁房屋时间限制;吸引专业技能及突出贡献人员落户;建立以经常居住地登记的户口制度;放宽随军落户地限制等。具体如下:
取消落户租赁房屋时间限制。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在沈阳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在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选择租赁房屋落户“同一房屋3年内不得重复办理落户”的限制,放宽为“只要前一租房落户人员户口迁出,即可为现承租人员办理落户”。
吸引专业技能及突出贡献人员落户。获得省级以上举办的各种文艺、体育、技能、科技竞赛奖励的人员;获得国家专利的人员;曾获得副省级或省会城市以上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的人员;在沈有突出贡献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外地来沈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落户。
建立以经常居住地登记的户口制度。在沈阳(农村地区除外)居住并取得沈阳市《居住证》6个月以上的35周岁以下成年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落户。
放宽随军落户地限制。居住地不具备落户条件的,随军军人家属可在派出所集体户办理落户。
武汉:拟将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降为5%
据武汉发布官微8月22日消息,近日,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修订《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新《办法》规定,将企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下限由8%调整为5%,将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下限同步修订为5%,将申请缓缴和降比的审批权限由公积金管委会下放到公积金中心,以简化审批手续。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
新《办法》还规定,职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当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手续。
合肥市推出土地要素保障10条政策 聚焦土地利用试点改革
8月23日,合肥市人民政府消息指出,于近日合肥经市委、市政府会议研究通过,正式印发《合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此项自然资源领域的重大试点。
据悉,上述《实施方案》立足解决“规划计划统筹机制不畅等问题,提出了“五量调控”的试点目标,明确“聚焦规划计划统筹,加强源头管控。聚焦土地要素改革,健全市场化配置机制”7项重点改革任务,并细化成32项具体工作举措。
《实施方案》落实了省改革方案七项重点任务提出了十项创新举措。在推动“收储变收回”改革中,合肥立足合同履约审查,完善土地收储实施办法,建立产业用地供需平台,全面推行以收回、嫁接转让、自主升级等低成本方式盘活低效工业用地。
另外,合肥市还将推广“健康体检”“土地管家”制度,抓全周期管理。多部门协同联动,强化执法监管,帮助引导企业发现解决经营管理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律师、会计师、城乡规划师、土地评估师等社会专业力量,甄别、防范低效用地增量,促进产业项目全周期管理。
山东枣庄: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60万
8月23日,山东枣庄市于8月21日发文调整公积金政策,涉及公积金贷款首付等。
文件提出,枣庄市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在审查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条件时,取消枣庄市常驻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限制。
同时,枣庄市将支持多子女家庭租购住房的需求。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职工家庭,在枣庄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职工单方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
在枣庄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以租赁发票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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