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和董事长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阳光集团和公司董事长吴洁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其中,阳光集团作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发行人,未能在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公司债券2022年年度报告且截至目前仍未披露,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阳光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阳光集团应在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披露决定书,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对照决定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此外,经查,吴洁作为阳光集团董事长,对阳光集团未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吴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吴洁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提交书面报告。
福建阳光集团实现销售收入双增长 福建阳光集团最新公布的财报显示,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60.75亿元,同比增长25.1%。其中,化工业务销售收入同比大涨39.31%,成为推动集团业绩增长的主要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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