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晚,维科技术(600152,SH)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何承命、杨东文、薛春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悉,2023年9月,维科技术与株式会社LG新能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1美元的价格受让LG新能源持有维乐电池34%股权,维乐电池由公司参股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交割完成后,公司持有维乐电池76%的股权,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其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维乐电池2022年度净利润为-2.13亿元,2023年10月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但并未及时审议并披露这项重大交易。因此,维科技术及时任董事长等责任人被宁波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由于上述行为违反了多条相关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维科技术、何承命、杨东文、薛春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于维科技术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曾多次进行警示。3月25日晚间,维科技术同样因上述事件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维科技术及其时任董事长何承命、时任总经理杨东文、时任董秘薛春林,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维科技术的主营业务为消费类电池(包括聚合物电池、铝壳电池)和小动力电池(包括两轮车电池、电动工具电池、储能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近年来,维科技术的经营能力堪忧,虽然营业收入逐年递增,但净利润却出现了严重亏损,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17.45亿,归母净利润4914万;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20.75亿,归母净利润-1.27亿;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23.25亿,归母净利润-1.05亿。
据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维科技术预计2023年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23亿,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额增加。
对于亏损原因,维科技术解释称,2023年公司主要原材料钴酸锂等主材大幅降价,导致下游客户要求降低产品价格,但公司前期高位买入主材且有部分库存备货,导致进一步压缩原有利润空间。同时公司产线整合调整升级,产线整合后,预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约2212万元;2023年度公司按会计准则要求预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约6273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约 6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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