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大全能源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4)兵08民初1号)及相关诉讼材料。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件一审尚未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司为被告,涉案金额人民币19.59亿元,其中未付货款2908.65万元,预期或有经济损失19.29亿元。
本次诉讼系公司与供应商之间就合同履行及标的产品质量等问题产生的诉讼纠纷。公司收到法院相关材料后已聘请专业律师对原告诉请合理性、证据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公司认为本次诉讼原告非为《业务合作协议》的签署方,原告于诉讼请求中主张的请求和金额,系其根据《业务合作协议》最长存续期内2原告的合并预期利润匡算得出,不代表《业务合作协议》约定金额或其实际损失。公司始终重视依法合规经营,按照《业务合作协议》、《年度合同》的条款与要求履行相关义务,不存在对前述协议的根本性违约,故公司对原告主张不予认可。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诉以澄清事实真相,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次诉讼合计涉案金额(原告诉请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24%,所占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暂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直接负面影响。鉴于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当期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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