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新潮能源公告,公司近期收到锦江区法院作出的(2023)川0104执异352号及(2023)川0104执异353号两份《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新潮能源追加为两案被执行人;若不服裁定,向锦江区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两案涉案金额合计不超6亿元。
收到前述《执行裁定书》后,公司第一时间向锦江区法院了解情况,随即启动司法诉讼程序。经沟通,两案现已由成都中院受理;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中院下达的(2023)川01民初567号及(2023)川01民初568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判决:不得追加原告为“(2018)川民初100号”《民事判决书》及“(2018)川民初101号”《民事判决书》案件的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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