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300398)于3月19日晚间发布公告宣称,其全资子公司在一笔贸易业务中可能遭受合同诈骗,此案件涉及其他应收款余额1.86亿元人民币,目前安庆市公安局宜秀分局已出具《立案决定书》,根据相关法规,决定对晶凯电子被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
梳理案情发现,本案其实涉及一笔三方交易,飞凯材料在其中扮演“中间商”的角色,且交易中的下游客户由上游供应商指定。具体来看,事件起始于2021 年 6 月,飞凯材料及下属子公司与江苏鑫迈迪电子有限公司,以及鑫迈迪指定的采购商枣庄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开展贸易合作,并分别签署相关合同。根据业务流程,飞凯材料或下属子公司向鑫迈迪采购产品并销售给枣庄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两家收货公司本应按签署的合同条款向飞凯材料或下属子公司支付货款。
至2023 年 12 月末,飞凯材料全资子公司晶凯电子却发现枣庄睿诺电子和睿诺光电累计应付晶凯电子账款约 2.02亿元人民币,增幅与前期相比较大,资金占用严重。出于谨慎考虑,晶凯电子终止了该业务并催促对方及时还款。之后,对方出现付款逾期情况,通过多方调查,晶凯电子陆续发现上述业务存在诸多异常情况,开始意识到可能存在合同诈骗,并于 2024 年 3 月向安庆市公安局报案。
由于此次案件,飞凯材料同日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前述合同诈骗案预计将新增计提较大数额资产减值,拟将前期预告净利润 1.96亿元~2.61亿元调减为1.03亿元~1.54亿元。
对此,深交所迅速作出回应,于2024年3月20日对飞凯材料下发关注函。由于本次案件还存有疑点,比如特意增加“中间商”的交易安排较为少见,因为相较于直接采购,增加中间环节会有额外的成本增加。因此,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进一步向飞凯材料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一,解释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阐释其商业合理性,并证明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变相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第二,详细说明截至回函日该案中合同诈骗的具体情况和对飞凯材料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会计科目的影响等。
第三,说明内部控制程序未能有效阻止本案所涉贸易业务中出现大额风险敞口的原因,并进一步自查合同签订及资金支付审批过程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四,结合本次合同诈骗事项,说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等重要业务流程中的责任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该等人员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形。
股价方面,3月20日飞凯材料股价当天开盘低开,截至发稿,飞凯材料股价报13.79元/股,跌幅3.57%。
发布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