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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泛海: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和被司法冻结股份数,收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ST泛海: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和被司法冻结股份数,收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6月9日,*ST泛海公告,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2023年6月8日告知,并经公司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截至2023年6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持有...

6月9日,*ST泛海公告,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2023年6月8日告知,并经公司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截至2023年6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持有公司股份2,996,680,955股,其中2,960,914,955股已被司法冻结,25,818,700股被司法标记,合计占中国泛海持有公司股份的99.67%,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8%。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和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均已超过8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泛海借款总余额为1,203.43亿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国泛海有息债务存在纠纷及涉诉情况,中国泛海正积极与现有债权人进行协商,寻求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

中国泛海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直接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但若本次被司法冻结股份后续发生司法拍卖成交过户或其它强制过户的情形,则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

与此同时,*ST泛海于6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未及时披露相关债务逾期情况,未完整、准确披露民生银行17.8亿元融资信息。此外,公司还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未按公司内部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等问题。

公司境外子公司泛海广场有限公司向洛杉矶市中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申请贷款约8.74亿元,到期日为2022年12月21日。后泛海广场有限公司未偿还该债务,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上述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直至2023年4月7日披露《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时才提及该事项。(二)未完整、准确披露相关融资信息等问题1. 未完整、准确披露民生银行24亿元融资信息2020年3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称: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24亿元融资,期限12个月。2020年4月14日,公司发布《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称:公司股东大会4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关联交易议案》。但公司2020年3月27日前已向民生银行申请对该24亿元融资延期。公司上述公告未完整、准确披露相关信息,且相应决策程序不符合规定,相关议案未保障股东享有的知情权等。

2022年9月9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调整融资相关安排的关联交易公告》称:现公司拟向民生银行申请调整上述融资的相关安排,其中17.8亿元融资到期日由2022年9月11日延期至2023年8月11日。9月27日,公司发布《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调整融资相关安排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2022年9月9日前已向民生银行申请对该17.8亿元融资延期。公司上述公告未完整、准确披露相关信息,且相应决策程序不符合规定,相关议案未保障股东享有的知情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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