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亚太药业公告,公司7月4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 。
武汉农商行因与光谷新药孵化、上海新生源借款合同纠纷,以公司、上海新高峰滥用股东身份与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关联公司与债权人利益,要求公司、上海新高峰对光谷新药孵化、上海新生源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999.18万元、利息3140.37元以及逾期罚息;原告对被告质押的两项专利折价、变卖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上海新生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驳回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不服该判决,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20年度对本次诉讼事项涉及的借款本金、借款期间利息和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等计提预计负债2186.39万元,公司将在本期冲回以前年度对该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将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总额2186.39万元, 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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