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随州监管分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予以罚款20万元,对责任人予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处罚。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随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随金监罚决字〔2023〕 1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存在内控及案防制度执行不严格,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随州监管分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予以罚款20万元;对责任人王峰予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9月1日。
发布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