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受到上交所债券业务自律处分。
此前,上交所发布公告,决定对旭辉集团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公告称,旭辉集团在2020年5月至2022年6月期间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未能按法定时间,即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而是直至2023年6月30日才进行披露,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定。
发行人时任董事长陈东彪,时任总经理林峰,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杨欣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发行人合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发行人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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