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出新规:鼓励住宅设大阳台 放宽首层外公共空间比例
8月2日消息,广州市公示《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拟对住宅半开敞空间半算计容比例适当放宽,鼓励住宅套内设置入户花园、生活阳台、大进深的多功能阳台等半开敞空间,对架空走廊、空中连廊不计容。
观点新媒体获悉,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将于2023年11月30日届满,本次征求意见稿是对《办法》的修订。
据征求意见稿,为适应后疫情时代健康住宅的要求,鼓励住宅套内设置入户花园、生活阳台、大进深的多功能阳台等半开敞空间,将住宅套内半开敞空间半计容的比例由原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的15%放宽至20%,并允许设置一个满足连续开敞率不低于40%的主景观阳台不限制其进深。
根据广州市的气候特征及地域特色,“骑楼、过街楼、架空走廊、檐廊、挑廊、景观亭廊”均属于慢行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功能为遮阳挡雨,且可以连接不同建筑、地块,提供舒适体验的水平交通空间,具备全天候开放条件,本次修订拟将上述建筑空间类型纳入“建筑公共开放空间”。
为加强广州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推动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增加多种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情形,其中包括“符合本市有关规定不计算容积率的停车场(楼)、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建筑等。”
为鼓励利用层间架空、空中连廊等空间,打造丰富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改善高层建筑的公共空间品质,征求意见稿将住宅、办公、商业类建筑首层以外的公共开放空间累计不大于本栋建筑规划核定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由原3%放宽至5%,其中创新型产业建筑关于公共开放空间的容积率计算规则与办公类建筑要求一致。
为体现对工业园区建筑环境提升的支持,同时体现了制造业立市的导向,放宽工业建筑(创新型产业建筑除外)首层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容,保持首层以上公共开放空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江苏句容:二孩及以上家庭买新房享受契税缴纳份额100%补贴
8月2日,江苏省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二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句容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
在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新政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句容市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职工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同时,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进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20%,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30%。
按照规定,上述两项政策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句容市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和家庭。
通知还提到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二孩以上(含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于本通知实施后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句容市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前款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前款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
此外,取消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通知发布后购买句容市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显示,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句容市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契税缴纳份额10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个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契税缴纳份额的80%给予一次性补贴;个人购买144平方米以上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契税缴纳份额的100%给予一次性补贴;取消二手房80%购房契税补贴。
武汉: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全面摸排城中村底数
7月31日,武汉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强调,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全力以赴拼经济抓发展,牢牢把握“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重大政策机遇,加大项目谋划建设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提振汽车、电子产品、家居等大宗消费和文旅、体育休闲等服务消费,精准施策狠抓工业、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促稳提质,扎实做好助企纾困、保障改善民生、安全生产等工作,全力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着眼发展大局、立足武汉实际创造性抓好贯彻落实,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在建设965现代产业体系上精准发力,在推进乡村振兴上全面发力,在共抓长江大保护上持续发力,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武汉篇章。
会议指出,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摸排城中村底数,聚焦账怎么算、钱怎么用、地怎么征、人和产业怎么安置等关键问题,谋实项目、创新模式,优先对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进行改造,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实施一项做成一项。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综合保障,完善配套政策、分类组织实施,全力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浙江兰溪: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给予成交金额的1%补贴
据“兰溪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1日,浙江兰溪发布了《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针对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房屋征迁三方面提出了利民新政策,政策执行时间从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购房补贴方面,政策提到,在兰溪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房屋征收的产权调换房、农民集聚安置房、人才特供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并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人按合同成交金额的1%给予补贴;购买二手住房并办理网签的购房人则按契税计税金额的1%给予补贴。
房屋征迁购房奖励方面,政策提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更新改造项目,采取货币化安置的安置户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购房款(不超过总费用限额)20%的购房奖励,在集镇范围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购房款15%的购房奖励基础上,分别再增加5%的奖励补助。
同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兰溪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住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值(不含装修、附属用房价值)10%的购房奖励基础上,再增加5%的购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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