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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开控股下属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上交所通报批评

首开控股下属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上交所通报批评

7月26日,北京首都开发控股 (集团) 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下属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公告。

根据公告显示,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纪律处分决定书》(编号:(2023)83 号)。

上交所指出,第一,首开股份存在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更正的情况。

2023 年1月30日,首开股份披露业绩预告公告,预计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 为-100,000 万元到-150,00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300,000 万元到-350,000 万元。公告同时提示,由于首开股份尚未取得部分被投资企业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参股企业投资收益可能对本次业绩预告产生影响,具体影响数额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业绩预告未经审计。2023 年 4月29 日,首开股份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采用追溯重述法补提 2021 年度的存货跌价准备等事项后,2022 年实现归母净利润-46,094.65 万元,实现扣非净利润-226,906.72 万元。

上交所认为,上市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首开股份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但首开股份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实际的归母净利润与预告数据差异达 53.91%,且首开股份未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合理预期。

第二,首开股份存在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的情况。2023 年4月29 日,首开股份披露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下属全资子公司厦门同理置业有限公司 2021 年末未准确估算存货的预期未来售价,联营企业北京碧和信泰置业有限公司将以前年度停工期间的借款利息费用化处理,首开股份对上述会计差错采用追湖重述法进行更正,涉及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等会计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2021 年年报中,调减归母净利润42,861.38 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 162.54%。

上交所认为,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上市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但首开股份 2021 年年报披露的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合理预期。

是故,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李岩、时任总经理赵龙节、时任总会计师容宇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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