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根据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公告,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月21日上午9时30分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召开。
上海三中院于2024年12月10日作出裁定,裁定将威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威马智慧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威马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以实质合并重整方式纳入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
四家企业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月10日前向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已申报的债权无需重复申报。
1月7日,根据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公告,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月21日上午9时30分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上海三中院于2024年12月10日作出裁定,裁定将威马智慧出行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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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根据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公告,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月21日上午9时30分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召开。
上海三中院于2024年12月10日作出裁定,裁定将威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威马智慧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威马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以实质合并重整方式纳入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
四家企业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月10日前向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已申报的债权无需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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