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新疆新鑫矿业在港交所公告,于2025年2月14日,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及新疆华瓯矿业有限公司(目标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之条款及条件,新疆有色有条件同意转让,而公司有条件同意收购目标权益(即目标公司51%股权),代价约为10.98亿元。
于本公告日期,新疆有色为公司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并实益拥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40.06%权益。因此,新疆有色为公司关连人士,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收购事项构成公司之关连交易。
2月17日,新疆新鑫矿业在港交所公告,于2025年2月14日,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及新疆华瓯矿业有限公司(目标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之条款及条件,新疆有色有条件同意...
3周前 阅读量:7472
2月17日,新疆新鑫矿业在港交所公告,于2025年2月14日,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及新疆华瓯矿业有限公司(目标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之条款及条件,新疆有色有条件同意转让,而公司有条件同意收购目标权益(即目标公司51%股权),代价约为10.98亿元。
于本公告日期,新疆有色为公司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并实益拥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40.06%权益。因此,新疆有色为公司关连人士,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收购事项构成公司之关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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