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兰石重装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兰能投(甘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为“兰能化工”,原张掖市晋昌源煤业有限公司)、兰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兰州能投”)提起诉讼,案件相关第三人为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以下债权,判令被告向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业绩补偿款总额6.57亿元,其中包括: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19亿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迟延支付工程款发生的违约金4178.24万元;请求判令被告确认并支付因资金短缺工程延期增加的工程概算、委托签证、管理费、工程物资上涨费、施工单位索赔款等8002.97万元;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工程垫资款本金2.6亿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垫资款利息8946万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6000万元垫资款发生的滞纳金6634.80万元;本案发生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审计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但经公司初步核算,目前本次案件相关应收账款的账面原值为3.03亿元,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2988.65万元,应收账款账面净值为2.7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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