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和《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陈荣、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经查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中路优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中路股份出资99%并控股的企业。陈荣是中路股份、中路集团、上海中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机商实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24年2月至2025年6月,陈荣、中路集团、中路投资和上海机商等关联方,通过中路优势对外投资、支付咨询顾问费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248万元。公司未审议、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也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2025年6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其中明确公司2024年度前十大客户、前十大供应商的名称、交易金额、交易内容等具体情况,同时披露未发现公司2024年度主要客户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主要客户及主要供应商与公司发生的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公司《回复公告》中披露的部分客户与供应商的关系、交易金额等与实际情况不符,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交所决定,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上海中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机商实业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朱智予以监管警示。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陈荣,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闪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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