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作出重要裁定,正式驳回福彩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福彩发展”)寻求禁止创盈财务有限公司(下称“创盈财务”)提出清盘呈请的申请,同时给予福彩发展28天的上诉宽限期。主审法官黄国辉(William Wong)在判词中明确指出,福彩发展对该笔约1.71亿港元的债务本身并无实质性争议,故其阻挠清盘程序的法律理据不足。
此次清盘呈请由创盈财务于今年1月提出,涉及福彩发展未能偿还的一笔约1.71亿港元债务。福彩发展是香港屯门著名住宅项目“恒大·珺珑湾”(现更名为“缇岸”)的项目发展商,该项目曾为中国恒大集团在港的重要地产布局之一。
法官在长达数十页的判词中详述了驳回理由:首先,福彩发展在2020年至2023年间的经审核财务报表及公司董事陈述书中,已多次、反复承认该笔债务的真实存在,具备明确的书面确认记录。其次,针对福彩发展辩称相关融资协议未经董事会正式决议授权、因而欠缺法律效力的主张,法官明确不予接纳。判词指出,该公司日常营运实质上一直由恒大集团代表主导管理,而其他股东方的代表董事在长时间内对此知情且从未提出异议,处于“被动接受”状态。法官强调,公司不能在此种实际运营模式下,先享受融资带来的资金利益,事后又以内部授权程序瑕疵为由企图推卸偿债责任,此等抗辩构成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之嫌。
此外,法庭在权衡是否应批准禁制申请时,着重考量了福彩发展的整体财务现状。判词披露,该公司目前现金储备仅约7,930万港元,而其在案债务及未决负债总额已远超此数,具体包括:本案清盘呈请所涉的1.71亿港元、地产代理佣金索赔金额逾2.3亿港元,以及尚欠银行的贷款约1.25亿港元。法官认为,在此等资不抵债的显著风险下,允许债权人依法提出清盘呈请,有助于公平、有序地梳理公司全部债务状况,并最大化保障全体债权人的整体利益,而非仅偏袒某一方。因此,驳回福彩发展的禁制申请,符合《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所秉持的公正及集体清偿原则。
目前,福彩发展已获28天上诉期,未来是否就此裁决提出上诉,尚待进一步观察。若其在宽限期内未能成功上诉或达成债务和解,后续清盘聆讯将按既定司法程序推进。此案亦再度引发市场对中国恒大集团在港遗留资产及其关联公司债务处理问题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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