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汇集团”)公告称,公司在2023年7月28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3)粤01执5332号执行通知书,公司及孙广信被列为被执行人。
公告显示,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审理判决,恒大集团需向金元百利支付股权转让款18亿元及利息共计21.25亿元。如恒大集团未能在指定时间内付清上述款项,金元百利有权申请拍卖、变卖恒大集团持有的用于质押的广汇集团4.545亿股权(占公司股权总数的8.79%),广汇集团与孙广信就恒大集团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恒大集团追偿。
因恒大集团未按生效判决支付上述款项,金元百利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上款项由金元百利首先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恒大集团持有的用于质押的广汇集团4.545亿股权的方式来偿还。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恒大集团持有广汇集团股权的每股净资产为8.85元,恒大集团质押给金元百利的广汇集团的4545亿股价值40.2亿元,经法院拍卖该拍卖款已完全覆盖该案的执行标的,广汇集团与孙广信无须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质押股权经法院拍卖流拍,金元百利将成为广汇集团股东,持股占比8.79%,不会影响孙广信对广汇集团的控制力。
广汇集团表示,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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