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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全省统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四川:全省统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4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一、全省统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建造同时满足以...

4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一、全省统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建造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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