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改善需求,自2024年8月16日起成都市将开展住房“以旧换新”工作。以下是关于住房“以旧换新”相关问题的一问一答
1.如何获取参加“以旧换新”的商品住房项目信息?
答: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将联合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搭建住房“换新购”平台,开展“优先卖 换新购”活动,按照自愿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积极报名参与本次活动,分批次进行展示,购房人可登录协会官方网站查询活动相关信息。
2.通知第四条提及的财政补贴、消费券如何领取?
鼓励各区(市)县结合区域实际制定给予财政补贴、发放消费券等措施推进住房“以旧换新”,具体标准、执行时间由各区(市)县自行确定,相关情况可咨询属地住建部门。
3.哪种情况可按照通知第五条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住房套数认定将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由市政府指定部门出具查询结果。
购房人在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备案时间为准),且在购新房前180天内出售自有住房的,可执行首套房按揭贷款政策。金融机构可通过住建部门提供的接口查询备案信息。
4.如何理解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条款?
答:购房人在本通知实施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备案时间为准)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在购买该套新建商品住房前180天以内出售过自有住房(以不动产转移登记登簿时间为准)的,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90万元,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已申请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联系贷款银行重新进行贷款申请。
5.目前我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助推“带押过户”实施情况如何?
答:我市已于2024年7月5日正式实施《关于我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 进一步做好“带押过户”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实现“带押过户”跨银行办理,满足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等多种贷款模式需求下的存量房资金监管及“带押过户”,卖方无需提前筹措过桥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即可完成过户,缩短交易时间,降低资金成本。目前已在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后期将逐步推广至其他区(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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