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永辉超市发布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驳回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
此前,大连御锦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已于9月被裁定驳回,该裁定为终审裁定。至此,大连御锦针对同一仲裁裁决提出的两项司法救济申请均已穷尽,永辉超市推进强制执行的法律障碍基本清除。
涉案金额为剩余股份转让价款36.39亿元及相关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等费用。不过永辉超市在公告中谨慎提示,本次案件执行回款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这笔债权源于永辉超市出售万达商管股份的交易。2023年12月,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45.30亿元出售所持约3.89亿股万达商管股份,约定分八期支付。2024年7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王健林、孙喜双及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剩余股份转让款提供担保。因大连御锦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担保方亦未承担担保责任,永辉超市于2024年10月提起仲裁。
2026年4月13日,永辉超市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终局裁决书,裁决大连御锦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36.39亿元、加速到期违约金约2.18亿元等,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永辉超市已于2026年5月向法院申请执行并获立案。
在追债案推进的同时,永辉超市自身经营正处于“胖东来模式”调改的深水区。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37.91亿元,同比下降20.56%;归母净利润2.53亿元,同比扭亏为盈(上年同期亏损2.41亿元)。营收下降主要源于门店数量大幅收缩,而利润改善则得益于毛利率提升至22.52%及自有品牌销售占比扩大。公司已从快速调改模式切换到精细化深耕模式,后续经营质量的变化值得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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