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商汤在港交所公告,就卖空机构Grizzly Research LLC的卖空报告作出进一步回应,公司重申该报告包含无根据的推测及误导性结论和诠释。董事会已审阅该报告,并认为该报告内的推测及结论并无依据。
其中,针对北京商汤科技作为原告的案件1,商汤表示,本案件为由本集团一间成员公司(作为原告)向其供应商(作为被告)提出的申索。本集团并未就与案中被告所签订之供应合约直接相关的产品确认任何收入。于本公告日期,本案件已由法院移交中国公安主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可能针对本公司的潜在犯罪活动,相关法院并未对有关事实作出裁定。因此,该报告内基于该案件的推测并无根据。
针对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2,商汤表示,本案件为由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本集团客户及本集团的独立第三方)(作为原告)就买卖合约下的未付款项向其客户提出的申索。该报告内所引述与该案件相关的内容为未获相关法院采纳的被告抗辩意见,而相关法院亦裁定被告败诉。因此,该报告内基于本案件的推测并无根据。
此外,商汤强调,公司从未与该报告中所列未披露本公司关联方的公司进行任何须予披露的交易。据公司进一步了解,该等公司均为不活动公司或并无实质业务运营的公司。公司亦强调其已遵守上市规则项下有关关连交易的适用披露规定。因此,该报告内有关未披露关联交易的推测并无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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