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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原副行长高宗胜被“双开”:违法发放贷款,给国有资产造成巨额损失

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原副行长高宗胜被“双开”:违法发放贷款,给国有资产造成巨额损失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9月22日通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呼和浩特市监委对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

9月2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呼和浩特市监委对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高宗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宗胜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漠视党内政治生活;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长期占用公有住房,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并接受旅游安排,公车私用,安排管理服务对象支付个人费用,借操办丧事之机敛财;违反组织原则,拒不执行组织决定,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廉洁意识淡漠,大肆套取费用占为己有;滥用手中权力,违规插手干预贷款发放;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堕落;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法发放贷款,给国有资产造成巨额损失。

高宗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滥权妄为,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高宗胜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高宗胜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呼和浩特市监委研究,决定将高宗胜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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