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项违法行为,被罚285.75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江常山农商银行存在7项违法行为,具体包括: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商户管理规定;3.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4.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7.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时任浙江常山农商银行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某、时任副行长王某珍分别被罚2.5万元、2万元;
时任浙江常山农商银行零售金融部总经理陈某飞、时任会计运营部总经理钟某受到警告,并分别被罚6万元、7万元。
据悉,常山农商银行成立于1992年12月10日。截至2024年3季度,在规模上该行总资产已经达到了237.80亿元、同比增幅4.40%,而贷款总额为150.07亿元、同比增幅11.29%,而存款总额为205.88亿元、同比增幅4.13%,实现当期营业收入4.38亿元、同比增速1.15%,而归母净利润则为1.40亿元、同比减少了13.04%。
去年11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衢州监管分局核准了饶勇飞常山农商银行董事长的任职资格。资料显示,饶勇飞从2022年1月开始,担任常山农商银行的董事、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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