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交口县融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股东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超比例;利用客户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被责令改正并罚款10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10月23日。
被处罚当事人:交口县融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交口融都村镇银行),时任交口融都村镇银行董事长邵荣军、行长王秀生、副行长王登梁、业务部经理张耀心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股东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超比例;利用客户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对交口融都村镇银行予以责令改正,罚款100万元;对邵荣军、王秀生、王登梁、张耀心给予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0月23日
公开数据显示,交口融都村镇银行目前累计服务客户7.4万余人,组织资金13.77亿元,累计发放各类贷款9418笔62.84亿元,涉农贷款占比97.6%,业务线条遍布县域乡镇。十年累计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资金61.33亿元,累计投放各类扶贫贷款4.5亿元,投放小额扶贫贷款2.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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