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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案”再起波澜:北京银行遭佛山农商行起诉,恐涉及6000万连带赔偿

“康得新案”再起波澜:北京银行遭佛山农商行起诉,恐涉及6000万连带赔偿

今年年初,中国证监会官网刊登了2024年的第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对象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简称瑞华所)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因涉及康得新财务造假事件,瑞华所被证监会处以高达1783万元的罚款。新年首张千万级罚单亮...

今年年初,中国证监会官网刊登了2024年的第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对象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简称瑞华所)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因涉及康得新财务造假事件,瑞华所被证监会处以高达1783万元的罚款。

新年首张千万级罚单亮相的同时,曾经震惊资本圈的“康得新百亿造假大案”也再次为资本市场敲响警钟。

无独有偶,10月17日,已经退市的转入三板系统的康得3(400102.NQ)发布一份关于公司受到《民事传票》的公告,再一次将康得新案和整个事件中的牵涉方拉到了公众视野。

证券之星注意到,公司此前曾披露一份关于公司收到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的公告,而此次法院传票显示,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佛山农商行”)作为原告,包括北京银行、建设银行、瑞华所、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等6位责任主体将作为被告,案由则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图片来源:康得新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在康得新案曝光的全过程中,其在北京银行账上的“122亿现金消失之谜”引发大量关注,上市公司和银行方面对这笔存款的去向各执一词,成为了整件案子的一个关键疑点,至今仍有部分悬疑未解,而此次佛山农商行将北京银行及其支行一同列为被告,或许意味着后者在康得新案件中扮演的角色和相关责任将迎接司法认定。

佛山农商行向北京银行等发起诉讼

根据公告显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复合”或“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的公告》。

佛山农商行诉被告北京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第三人康得新复合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于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民事传票》。

另据公告,此次案件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开庭时间为10月30日。

证券之星注意到,根据公司2023年发布的参加诉讼通知书公告显示,因公司与该案的处理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通知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佛山农商行的核心诉讼请求则包括:1、依法判决各被告连带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本金损失人民币6000万元;

2、依法判决各被告连带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票据利总损失人民币244.11万元;

3、依法判决各被告连带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违约金损失(以6244.11万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21%自2019年1月15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日止);

诉讼通知书还显示,除了康得新复合被追加成为第三人出庭外,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也被佛山农商行追加为被告,成为6位被告席中的一员。

北京银行扮演什么角色?

那么,作为银行业同行,佛山农商行为何要将北京银行及其支行列为被告呢?

查询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9年,佛山农商行曾与康得新等被告人有过公司债券纠纷,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判决康得新败诉,但康得新一直没有执行法院判决。

天眼查显示,2019年11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写道: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兑付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代码:011800757)本金6000万元并支付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2019年1月14日止的利息2441095.89元;

不过在2020年9月,法院公布的执行裁定书显示,本院认为,经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待发现其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另行恢复执行。

证券之星了解到,由于康得集团此后被裁决破产清算,加之康得新及实控人钟玉涉及各类诉讼纠纷,佛山农商行的索赔之路进行的并不顺利。由此,该行转而将目标转向北京银行等进行索赔,并于2023年4月获北京金融法院立案。

而佛山农商行之所以让道将北京银行等告上法庭,与该行在康得新案件中扮演的角色有一定关系。

回溯康得新案始末,2019年1月,康得新15亿元债券出现违约,但其财报显示货币资金尚有150亿元,其中122.09亿元存放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但诡异的是,这笔百亿存款无法使用。

期间,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也在定期报告的意见中表达了对122.1亿元的真实性表示强烈质疑。

此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方面回应称,“银行存款该账户余额为0元”。2019年7月,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要求北京银行说明,该行西单支行是否存在串通*ST康得管理层舞弊的情形。

此事也引发了监管部门的注意,2020年4月17日,据投资者反馈,北京银保监局再次回应:经复查,北京银保监局已对北京银行现金管理业务不审慎的问题,敦促该行改进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针对该行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北京银保监局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2020年7月17日,交易商协会公布了自律处分信息,北京银行因其在康得新造假事件中的相关行为,被交易商协会警告,暂停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相关业务6个月;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到了2020年12月31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两份关于北京银行的行政处罚信息:因涉及15项违法违规事实,北京银行共计被罚4290万元。

处罚信息列出了北京银行15项违规案由,处罚对象包括北京银行、北京银行西单支行。此外,该行多位员工亦受到行政处罚并被处以相应罚款。

其中一份罚单显示,北京银行下辖西单支行存在多项违规事实:出具与实施不符的询证函回函,违规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存款证明,内部控制及现金管理业务存在缺陷。

值得一提的是,“康得新财务造假案”被证监会纳入了2020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中,该公司连续多年财务造假性质恶劣,影响深远。10月30日,作为“受害者”之一的佛山农商行,将和作为被告的北京银行和西单支行等对薄公堂,6000万连带赔偿责任将如何认定?佛山农商行的一系列诉讼请求又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北京银行又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都有待法院进一步厘清。(本文首发证券之星,作者|赵子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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