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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与北京创意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已上诉至最高法

云南城投与北京创意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已上诉至最高法

3月30日,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据披露,云南城投于3月27日已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民事再审申请书》,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公告指出,此次诉讼...

3月30日,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据披露,云南城投于3月27日已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民事再审申请书》,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公告指出,此次诉讼的再审申请人为北京创意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而云南城投作为再审被申请人涉案,涉案金额高达2.33亿元。

据悉,2021年10月11日,云南城投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云01民初3450号《应诉通知书》,北京创意港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向昆明市中院提起诉讼。

昆明市中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网络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昆明市中院认为原告北京创意港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一审),不予支持。

2022年8月19日,云南城投收到北京创意港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的《上诉状》。

2023年1月29日,云南城投收到云南省高院发送的(2022)云民终2107号《民事判决书》(二审生效判决书),经审理,云南省高院认为原告北京创意港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公告称,北京创意港不服云南省高院作出的(2022)云民终2107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昆明市中院作出的(2022)云01民初3450号民事判决书,以及云南省高院作出的(2022)云民终2107号民事判决书,将本案发回云南省高院重审;或依法撤销昆明市中院作出的(2022)云01民初3450号民事判决书,以及云南省高院作出的(2022)云民终2107号民事判决书,改判由公司向北京创意港支付债权转让款本金233,016,140.83元。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共同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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