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其中指出,针对恒大地产披露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1.责令恒大地产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2.对许家印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行为,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3.对夏海钧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4.对潘大荣、潘翰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的罚款;5.对柯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6.对钱程给予警告。
针对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涉嫌欺诈发行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1.对恒大地产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即处以41.60亿元的罚款;2.对许家印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行为,处以2,000万元的罚款;3.对夏海钧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4.对潘大荣、潘翰翎处分别以600万元的罚款;5.对柯鹏、甄立涛处以分别200万元的罚款;6.对钱程处以20万元的罚款。
针对恒大地产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1.责令恒大地产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2.对许家印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3.对钱程给予警告。
综合上述三项:1.责令恒大地产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17,500万元的罚款;2.对许家印给予警告,并处以4,700万元的罚款;3.对夏海钧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的罚款;4.对潘大荣、潘翰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0万元的罚款;5.对柯鹏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6.对甄立涛处以200万元的罚款;7.对钱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此外,许家印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夏海钧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2015年《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许家印、夏海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潘大荣组织统筹年报财务造假工作,潘翰翎组织实施了2019年财务造假相关工作,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2015年《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对潘大荣、潘翰翎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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