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处分决定,违规事实主要为恒大地产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
深交所和上交所均指出,恒大地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债券上市规则,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长龙、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恒大地产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因此,两交易所决定对恒大地产及上述责任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将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
恒大地产对此表示,已聘请审计机构推进相关工作,并于2023年8月10日披露了2022年中期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表示将吸取教训并积极整改,切实履行发行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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