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鑫苑服务在港交所公告,于2023年10月13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已颁布最终且具法律约束力的仲裁裁决,据此,鑫苑中国(除其他外)有责任向鑫苑科技及公司支付所蒙受损失以及所产生成本及开支。于本公告日期,鑫苑中国于仲裁裁决项下应付未偿还款项总额为3048.49万元。
为偿还于仲裁裁决项下未偿还款项,于2024年1月3日,鑫苑科技(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承让人与河南鑫苑(鑫苑地产控股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转让人订立了该协议,据此,河南鑫苑将向鑫苑科技转让经营权(即经营六间位于中国的会所及获取该等会所产生收入的独家权利),由2024年1月3日开始直至2054年1月2日届满,为期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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