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旭辉控股集团在港交所公告,聊城旭银(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山东中正(独立第三方)及项目公司德州旭恒房地产有限公司订立合作开发协议,据此,山东中正有条件同意透过合营企业安排与聊城旭银合作开发位于山东省的德州项目,在该安排下,山东中正将向聊城旭银收购项目公司51%股权及出售贷款,总代价为人民币2.21亿元(相当于约2.4亿港元),从而成立一间由聊城旭银及山东中正分别拥有49%及51%股权的合营企业。完成后,项目公司将不再为集团的附属公司,项目公司的财务资料亦将不再于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综合入账。
根据合作开发协议,于紧随山东中正成为项目公司的主要股东后,应向项目公司提供人民币6120万元的股东贷款。对用于未来开发成本的额外资金,拟首先由项目公司寻求外部银行融资。如该等第三方贷款不足以覆盖开发成本,合营各方将根据各自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提供进一步的股东贷款或出资。
经计及集团对项目公司的累计投资的51%及代价后,公司预期自出售事项将录得亏损约人民币2.15亿元。除上述外,预计出售事项不会对集团的财务状况产生即时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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